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律师执业申请。
准备材料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与审查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审核与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其他相关流程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考核、批准的程序,依照国务院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