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后应按以下程序投入试运行:
单机试车:
首先进行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2小时,确保各执行机构运作调试完毕且动作反应正确,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并监测记录单机运行数据。
设备机组充水试验:
单机试车合格后,进行设备机组充水试验,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并运行4至6小时后停机试验。
设备机组空载试运行:
充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设备机组空载试运行,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并运行4至6小时后停机试验。
设备机组负荷试运行:
空载试运行合格后,采用手动或自动启动负荷运行,检查并监视各构筑物负荷运行状况,不通水情况下运行6至8小时,一切正常后停机,并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出现过热、过流、噪声等异常现象。
设备机组自动开停机试运行:
负荷试运行合格后,进行设备机组自动开停机试运行。
联机运行:
按工艺流程各构筑物逐个通水联机试运行正常,全厂联机试运行和协联运行正常,先采用手工操作,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运行。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小时,并监测记录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和运行数据。
建议:
确保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现场清理。
成立试运行组织,明确责任。
编写试运行方案并获准。
参加试运行人员需培训考试合格。
设备、电器状态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这些步骤应严格按照顺序执行,以确保试运行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