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形式普通程序是指 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它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特点如下:
适用范围: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主要适用于基层法院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时适用,以确保审判公正。
审判组织:
由审判员1人独立进行审判,无需组成合议庭。
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普通程序是一种基本的诉讼程序,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和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以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