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再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婚者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受理
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材料。
审查
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及离婚证明,确认信息无误。
登记
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进行登记。
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若持有法院调解书,则无需再次办理离婚手续,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民政局的离婚证。
建议:
双方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以符合法律规定。
在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时,务必真实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