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协查传唤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执行人员需携带《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以及工作证件。
沟通协调
执行人员与协作地区级以上的公安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传唤过程的顺利进行。
获得许可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实施
协作地公安机关有义务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或拘传到指定地点或犯罪嫌疑人的居所进行调查询问。
讯问要求
询问后,嫌疑人须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异地传唤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结:
异地协查传唤程序包括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获得传唤许可、实施传唤、进行讯问并记录相关细节,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在整个过程中,执行人员需持相关证件并遵循法律程序,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