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莎航空的破产保护程序是指 当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程序。
具体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如下:
破产的申请:
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
破产的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的和解协议: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破产清算:
如果债务人不能通过和解或重整解决债务问题,最终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分配剩余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保护程序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存续,使公司有机会通过重组或和解来解决财务问题,避免立即破产清算。同时,这个程序也会对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各方仔细评估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