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谈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明确谈判对象
确定与谁进行谈判,例如债权人、员工、股东等。
针对不同对象,明确其关注重点和利益诉求。
准备详实资料
整理公司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准备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确定谈判目标
明确希望通过谈判达到的目标,如债务和解、降低利息、延长还款期限、资产转让等。
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与债权人谈判
坦诚沟通公司破产原因。
提出合理的偿债方案,如分期偿还、以资产抵债等。
对于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协商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与员工谈判
解释公司破产情况和员工权益保障途径。
协商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与股东谈判
通报公司资产清算情况。
讨论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
法律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法院受理和解申请后,将召集债权人和公司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执行和解协议
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其他注意事项
在谈判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坦诚,避免情绪化表达。
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破产谈判,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减少破产带来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