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这是建设程序的最初阶段,主要作用是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明或者评估意见。
勘察设计阶段
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安排,施工图设计则是对初步设计的详细实施图纸。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项目施工阶段
一经批准开工建设,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在此阶段,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建造材料和建设资金的供应,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施工承包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当工程全部建完,具备投产使用能力,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考核评价阶段
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考核评价,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这些阶段共同构成了项目建设的完整流程,确保了项目从策划到实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阶段之间需要严格按照先后工作次序进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