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简易程序是指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起诉和传唤方式简便
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通过捎口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传唤当事人。
审理程序简化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以省略或简化一些法庭审理活动或内容。
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裁判文书简化
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期限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通过这些简化措施,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诉讼成本,并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审理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简易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