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企业法人身份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业务与收入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产品与技术
具备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技术人员比例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技术装备与场所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质量与质量保证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投入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软件销售收入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管理规范与遵纪守法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其他附加条件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申请与提交材料:
企业需要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软件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建议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以提高认定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