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业投资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委托管理顾问机构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登记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备案申请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条件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提交备案文件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如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委托管理协议。
审查与通知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注册公司
工商核名。
起草公司章程。
刻章。
工商签字。
办理验资。
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
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办理开业手续。
开立临时账户
持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印章、法人印章到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立临时账户。
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文件
到工商局拿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表格,按要求由股东填写、签字,并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提交工商局。
刻章
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临时账户转基本账户
携带全部齐全的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
制定公司发展计划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制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目标、投资方向、资金规划等。
决定公司类型
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发展计划,决定公司的类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注册公司后,需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以便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管理。
寻找投资机会
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进行资金投资,因此需要积极寻找投资机会,包括参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
建立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包括投资风险评估、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顺利完成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建议在设立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