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退伍军人需持退役证,向创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与推荐
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贷款资格审查与担保
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向银行申请贷款
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银行审查与放款
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贷款金额与优惠政策
申请金额:
申请无息贷款的金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下,但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建微型企业,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的财政贴息。
所需材料
身份证
退伍证
户口本(索引页、贷款人个人单页)
结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供)
自谋职业证(办理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其他人不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
征信报告(3个月以内)
个人购买生产资料发票(用于购买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等,需要一万元以上)
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贷款人银行卡半年流水记录,余额不低于创业项目总投资额30%,需要六万元以上)
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创业项目计划书。
其他注意事项
退伍军人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年满18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等。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需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实际出资额超过企业资本总额的50%(不含)以上或持有股份(或股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不含)以上,不得代持股份。
建议退伍军人在申请创业贷款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具体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银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