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人地位
软件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职工人数和学历
企业中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研发费用
当年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软件产品收入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应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其他条件
企业应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包括提交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软件销售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软件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建议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仔细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以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