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
一、主要优惠政策
税率优惠 -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且≤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政策有效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持续有效。
二、其他相关优惠
增值税免税政策
-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申报与补缴规定
- 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补缴已预缴税款。
三、政策调整说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2019年政策将上限提高至300万元,但实际优惠范围仍以100万元为分界点。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标准
四、计算示例
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
其中100万元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应纳税额=100×20% + 50×10% = 25万元,而非直接按280万元×10%计算。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根据最新政策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尤其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
2020年4月27日延长了部分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部门文件,具体适用需以税务机关最新解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