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特殊情形的调整:
一、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直接给予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面积对应的土地补偿费、房屋重置价及装修等附属物费用。例如:
- 草房:1900元/平方米
- 砖瓦房:2400元/平方米
- 砖砼结构房:2800元/平方米
- 二层及以上楼房:3300元/平方米
产权置换
以同等价格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适用于不愿接受货币补偿的农户。若涉及异地,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办理。例如:无证房屋若符合规划要求,可置换同等面积的新房。
结合型补偿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解决单纯货币补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尤其适用于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
二、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单价: 根据房屋类型和地区经济水平确定,如砖瓦房2400元/平方米,砖砼结构房2800元/平方米。 宅基地补偿
附属物补偿:房屋附属物(如装修、庭院树木)按等价原则补偿。
三、特殊情形
无证房屋补偿
- 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无证房屋可补偿。
-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有补偿。
- 符合当地建房规定的无证房可补偿。
异地安置
每户给予2万元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用于购买安置房或自建房屋。
双向补偿制度
除房屋补偿外,还补偿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如装修、菜园等),实现“拆补平衡”。
四、计算方式
补偿金额 = 宅基地面积 × 补偿单价 + 房屋估价 + 安置费 + 其他附着物补助。
五、注意事项
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
优先选择宅基地安置,无宅基地的按重置价上浮10%-30%补偿。
禁止强拆、先拆后补等违法行为,拆迁需公示。
以上规定综合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