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房产使用状态和所有权性质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用或出租的房产(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times (1 - 扣除比例) \times 1.2\%$$
- 房产原值: 包括地价、开发成本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 - 扣除比例
二、从租计征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出租的房产。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 \times 12\%$$
- 个人出租住房: 按4%税率征收。 三、特殊情况投资联营房产
- 共担风险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
- 收取固定收入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租赁房产
承租人自合同约定的次月开始从价计征房产税。
无房产原值
未记载原值的房产,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原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产权归属: 国有房产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集体/个人所有房产由产权单位/个人纳税。 扣除项目
房产原值应包含暖气、通风等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可单独计价的管线、电气设备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