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退休金上调方案由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调整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是具体方案细则:
一、调整范围
覆盖全国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统一比例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比例为高限自主调整。
地方差异化调整
-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如四川、上海等地)。 - 挂钩调整
- 倾斜调整:针对70-79岁高龄老人(每月增加40-6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足至当地平均水平)。
三、调整方式
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步走机制:
定额调整:
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25年以下1元/年,26-35年2.2元/年,36年以上4.8元/年)和基础养老金的1%计算。
适当倾斜:
对高龄、偏远地区及军转干部额外增加。
四、资金来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列支。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实施时间
1. 各地需于2021年4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备案。
2. 调整资金需及时发放,确保退休人员1月1日起享受新增养老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以上方案体现了“基础保障+激励机制+特殊群体倾斜”的特点,既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公平性,又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激励缴费,同时关注高龄和艰苦地区退休人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