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围绕“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流转、有偿退出等方面展开,具体规定如下:
一、核心制度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超面积部分需依法处理(如拆除或补偿)。 - 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地区:200平方米/户
- 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以上地区:230平方米/户
- 坝上等特殊地区:467平方米/户。
禁止非本村村民购买
严格限制非本村村民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宅基地,防止非农业用途占用土地。
二、宅基地流转与退出
允许村集体内流转
宅基地可在本村村民间自愿转让或出租,但需符合“三权分置”原则,且受让人需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 转让需经村民会议同意,且2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有偿永久退出机制
农民可自愿将宅基地和房屋有偿退出,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分红或养老等。部分地区已试点将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其他重要规定
严格建房审批
建房需依法申请批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新建住宅需符合“建新拆旧”要求,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盘活闲置资源
国家鼓励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将闲置宅基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资产。
宅基地性质限制
宅基地只能用于住宅建设,不得用于养猪场、厂房等非住宅用途。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将面临拆除处罚。
四、政策意义
新政策通过“一户一宅”和“三权分置”规范土地管理,同时探索有偿退出机制,旨在保障农民住房权益,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