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界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无罪人员立案的情形
明知无罪而追诉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通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违反法律程序,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启动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
明知有罪而包庇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故意采取上述手段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情节严重时的立案标准
后果严重性: 需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 使无罪者长期受刑事追究,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 3. 使有罪者逃避刑事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三、其他考量因素 主观恶性
行为手段:如伪造证据、暴力取证等;
后果评估:结合案件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四、法律后果
基本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从重处罚情形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认定,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