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5-04-01 03:47:09 计算机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界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无罪人员立案的情形

明知无罪而追诉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通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违反法律程序,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启动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

明知有罪而包庇

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某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故意采取上述手段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情节严重时的立案标准

后果严重性:

需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 使无罪者长期受刑事追究,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

3. 使有罪者逃避刑事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三、其他考量因素

主观恶性:包括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等;

行为手段:如伪造证据、暴力取证等;

后果评估:结合案件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四、法律后果

基本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从重处罚情形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同时实施徇私枉法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标准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认定,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