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是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税收安全的重要制度,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发票领购资格
一般纳税人:
需满足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
需通过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禁止自行开具。
二、发票开具要求
基本规范
- 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且内容一致;
- 必须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
分类编码
-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联次管理
- 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需分别保管,发票联作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三、发票内容要求
必填信息
- 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
- 销售方信息需与税务登记证件一致。
禁止行为
- 为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开具专用发票(特殊规定除外);
- 虚开、转借、借用他人发票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四、发票认证与抵扣
认证期限
- 需在开具后360日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
- 认证失败需在次月申报期前处理。
抵扣限制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混合用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
五、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发票等;
- 涉及虚开的,可能被列入异常凭证名单,影响出口退税。
刑事责任
- 严重虚开发票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发票丢失或损毁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补办;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规定综合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企业需通过税务系统规范管理发票全流程,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