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发票是指 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90日或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未认证的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从而形成滞留。
滞留发票的处理方式包括:
立即处理:
及时将滞留发票交到开票机关,办理税款登记手续。
申请重开:
若原发票丢失、遗失或损坏,可以申请重开新发票。
先行开票后补记:
先向开票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后补充滞留发票的相关资料作为凭证。
转让给其他人:
把自己的滞留发票转让给其他人,由其他人办理税款登记手续。
挂失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滞留发票可以申请挂失处理,办理完挂失程序后,税款凭证就作废了。
滞留发票可能产生的原因包括:
1. 购进免税货物或非应税项目,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 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3. 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
4. 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5. 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建议企业及时梳理和确认滞留发票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滞纳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发票的及时认证和抵扣,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