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申请批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必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才能使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否则要按公开招标流程执行。
发布公告或者邀请
招标代理公司应当采用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书面推荐或这三种方式结合使用的方式确定磋商供应商。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般情况是使用发布公告形式。
时间要求: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相关技术专家和经济类专家组成。
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公告结果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总结:
申请批准:需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发布公告或邀请:至少邀请3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时间不少于10日,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公告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30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时间要求执行,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