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旨在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并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该办法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内容概述
总则
目的:维护金融稳定,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保障信息安全。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信息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
报送和整理
报送要求:商业银行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禁止行为:不得向未经批准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
保密义务
保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实施情况
该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多年历史,期间可能经过修订或更新,但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有所变动。
总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和使用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