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缴费基数是计算企业和员工缴费金额的基础,其确定方式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
企业缴费基数
以职工工资总额的8%为上限,且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个人缴费基数
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企业从工资中代扣。
工资总额的调整规则
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与待遇的关系
缴费金额计算
企业年金月缴费额 = 基数 × 8%(企业) + 基数 × 4%(个人)。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12000元,当地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
计税基数 = 8000 × 300% = 24000元(超过部分不计入)→ 8000元
企业缴费 = 8000 × 8% = 640元
个人缴费 = 8000 × 4% = 320元
总缴费额 = 640 + 320 = 960元。
领取待遇
职工退休后,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分期或一次性领取,计发基数一般为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90%-1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比例调整
2025年1月起,企业缴费按个人缴费金额的4倍计入个人账户,工龄越长比例越高。
不同单位差异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员工缴费基数包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不含改革性补贴),企业员工通常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
税务处理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4%的范围内可税前扣除。
以上规则综合了国家政策及地方实践,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