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是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它适用于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如合同权利等。
主要内容概述
金融工具的定义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
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应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负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合理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确认和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通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初始确认后,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非衍生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应当从非衍生工具中分离,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工具的减值
企业应当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并在必要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应当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由第二十三章金融资产转移规范。
列报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第三十八章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列报。
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旨在规范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该准则详细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等内容。通过实施该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金融工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