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
- 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 即时解除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从事原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错性辞退: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
- 非过错性辞退:包括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其他情形:如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等。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效力因法律事实自然消灭,无需双方协商或解除。常见情形包括:
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签;
完成工作任务:如项目结束、服务期完成等;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如退休、死亡、宣告失踪等;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企业注销、经营异常等。
三、注意事项
证据留存:
用人单位应留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争议;
经济补偿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程序合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告知工会;
违法责任:
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通过以上分类和注意事项,可确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降低劳动争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