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和免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不同
撤职是因为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免职则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程序不同
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具有惩戒性,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免职程序简单,通常不涉及严厉的惩戒措施。
性质不同
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不具有惩戒性。
后果不同
撤职意味着当事人的级别、职务、待遇都会下降一到几个台阶,至少降低一个职务等级,且可能影响其未来的职业发展。
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可能会影响级别和工资,有的还会失去公职和工作。
综上所述,撤职和免职在原因、程序、性质和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撤职是一种具有惩戒性的行政处分,适用于有过错的公务员;而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处理手段,适用于职务调整、任职期满、退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