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伤残军人最新政策

时间:2025-03-31 02:39:17 计算机

2019年伤残军人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抚恤金标准提高

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140元,其他各类补助标准也有相应提高。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残疾等级调整

退役军人如认为其当前的残疾等级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申请人需在上次残疾等级评定满一年后方可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看诊病历、检查报告及诊断结论等材料。

优待政策

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护理费与辅助器械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因残疾等级和原因不同而异。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医疗保障

1-6级伤残由国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7-10级伤残与企业员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如果家里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自费部分报销50%。

伤残军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全市统一的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建议伤残军人及其家属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