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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采集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 ) 自年月至 年月,在我单位财务部门从事财 务会计 等相关工作,本证明仅用于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 采集 工作。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请确保在填写此模板时,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并且加盖了相应的单位公章。如果您的工作证明需要用于其他省份或地区,建议您访问当地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以获取适用于该地区的具体模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