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和业务场景进行,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政策依据与范围
根据财税政策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但需注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需通过递延所得税调整。
二、会计处理步骤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原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一次性计提折旧
- 方法选择: 需在购入当期一次性计提完毕折旧,后续不再计提。 - 分录示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全额折旧额)
贷:累计折旧
特殊情况处理 - 已使用固定资产:
若已计提过多期折旧,需将剩余折旧一次性计提完毕。需修改资产卡片预计使用期(原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次月开始计提剩余折旧。
- 残值处理:若存在残值,需先扣除残值后再计提折旧。
三、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一次性扣除全部折旧费用。
税务处理:
1. 若折旧费用≤50%原值,可全额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2. 若折旧费用>50%原值,可分摊至2个季度内抵扣;
3. 折旧期≤6个月的可分摊至2个季度,超过6个月需按月分摊。
四、注意事项
折旧方法选择:
会计上需按合理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分期计提折旧,但税务上允许一次性扣除。
递延所得税处理:
因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例如,2018年上述案例中,会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0万元,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2.5万元。
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需关注最新财税文件调整。
五、示例计算(2018年案例)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0万元
2018年末折旧:
借:制造费用 50万元(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万元
汇算清缴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2.5万元。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规范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的会计与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