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关系是指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财产关系与生产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生产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关系,而财产关系则是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
财产关系的分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关系的特点
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性
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虽然不完全是自愿的,但也是基于各方的共同利益和意愿。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
财产归属关系与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如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的归属。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如商品买卖、货币借贷等。
财产关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个人财产的范围。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结论
财产关系是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具有主体地位平等、自愿性、受价值规律支配等特点。它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类型,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了解财产关系的分类、特点和法律依据,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