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遴选目的
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
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
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
遴选对象
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遴选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依法依规办事。
遴选程序
发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考察。
决定与任职。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报名范围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包头市旗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自治区及包头市设在旗县区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其他要求
遴选工作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开遴选有关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考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机构承担。
这些规定为公务员遴选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