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主体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通知。
适用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资源为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产品且符合标准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与条件
收入减计比例 符合条件收入可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源占比要求
- 资源需占产品原料的100%;
- 若原料来自煤炭开发废弃物,需符合技术标准。
核算要求
需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项目合规性
项目需符合《目录》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三、目录分类示例(2021年版)
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煤系资源: 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等,用于电力、热力及燃气生产; 其他矿产
二、其他资源类别
其他资源:根据最新目录补充(需查阅完整文件)。
四、政策时效与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但需关注最新目录更新;
目录更新:建议企业定期核查《目录》调整情况,确保资源适用性。
五、申报要求
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优惠,提供资源利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目录内容,具体适用时需以税务机关最新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