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时间:2025-03-29 06:07:51 计算机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主体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通知。

适用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资源为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产品且符合标准的企业。

二、优惠内容与条件

收入减计比例

符合条件收入可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源占比要求

- 资源需占产品原料的100%;

- 若原料来自煤炭开发废弃物,需符合技术标准。

核算要求

需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项目合规性

项目需符合《目录》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三、目录分类示例(2021年版)

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煤系资源:

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等,用于电力、热力及燃气生产;

其他矿产: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共生、伴生资源。

二、其他资源类别

其他资源:根据最新目录补充(需查阅完整文件)。

四、政策时效与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但需关注最新目录更新;

目录更新:建议企业定期核查《目录》调整情况,确保资源适用性。

五、申报要求

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优惠,提供资源利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目录内容,具体适用时需以税务机关最新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