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时间:2025-03-28 23:12:45 计算机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户籍或居住要求

需具有青岛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工作与社保要求

在市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持有青岛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无业证明。

二、特殊说明

自由职业者申请

持有青岛市人才标准认定证书且家庭无住房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但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家庭成员要求

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单身申请人需提供未婚声明。

住房情况证明

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补充

材料准备

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学历及工作证明等。

评分与公示

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优先级根据人才层次确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公开选房。

签约入住

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资格限制:

已购买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政策优惠: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来青创新人才等特定类别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住房补贴或免租优惠,但不可同时享受。

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