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户籍或居住要求 需具有青岛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工作与社保要求
在市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持有青岛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条件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无业证明。
二、特殊说明
自由职业者申请
持有青岛市人才标准认定证书且家庭无住房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但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家庭成员要求
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单身申请人需提供未婚声明。
住房情况证明
需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流程补充
材料准备
包括身份证明、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学历及工作证明等。
评分与公示
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优先级根据人才层次确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公开选房。
签约入住
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资格限制: 已购买或租住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 政策优惠
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