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5-03-27 12:54:26 计算机

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军事设施:包括军事基地、军事设施等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教育和社会福利机构: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等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特定农村居民住宅: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减按优惠

交通基础设施:如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住宅: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经批准搬迁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其他优惠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税,但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不免税。

农业生产相关设施: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税,但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免税。

企业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和公园用地:免税,但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不免税。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自用或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但办公生活区及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全额纳税。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合理的土地利用行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减轻特定群体的经济负担,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建议相关纳税人在申请优惠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符合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