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旨在明确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该规定共五章二十五条,涵盖了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及附则等方面,旨在构建防止管党治党主体缺位和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核心内容
总体要求
责任主体:明确了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为责任主体,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党的基层组织也需参照执行。
主要原则:强调“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求: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主体责任的具体方面
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明确了其在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他主体责任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责任内容:涵盖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需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总结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及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要求,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