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政策规定
扣除比例 未形成无形资产: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摊销。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号)及之前的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
二、核心差异说明
| 维度 | 高企认定 | 加计扣除 |
|------------|------------------------------|------------------------------|
| 人员要求| 科技人员占比≥10% | 无明确比例限制 |
| 在职天数| 无强制要求 | 无强制要求 |
| 费用范围| 涵盖研发全过程 | 仅限直接研发活动|
| 社保要求| 需满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 不计入人工成本 |
三、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机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可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 三分之二可加计扣除。
政策时效性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100%加计扣除;
2022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及工业母机企业按 120%摊销。
辅助账要求
2021年后不再强制要求专账,但需规范设置辅助账进行费用归集。
四、常见误区提示
费用性质判断: 常规产品升级或市场调研不享受加计扣除; 留存备查资料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研发活动性质及人员配置,合理规划费用归集与税务申报,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