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的征税方式如下:
征税对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征关税:
如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人民币2000元以下,个人年度交易人民币20000元以下,暂不征收关税。
减按70%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全额征税: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完税价格核定:
所有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货物到岸价格核定,包括商品本身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
根据商品类别不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率有所不同,具体税率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确定。
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其他优惠政策:
例如,对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义务:
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无法形成进口税额的跨境电商商品,可以按照相应政策规定征收税款。
税务申报和缴纳:
企业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税务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销售清单、进口报关单、发票等,并及时缴纳税款。
这些税收政策旨在规范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加快发展。企业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策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