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是指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期望在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投资者人数:
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出资形式:
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管理人员:
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管理顾问机构:
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该管理顾问机构也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创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此外,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后,需要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接受相应的监管和政策扶持。国家与地方政府还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