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属创业的优惠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主要优惠措施如下:
一、税费减免
个体经营税费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限制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从事农业开发或种植养殖业的,3年内免征农业税及营业税。
农业相关税费减免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二、贷款支持
小额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可申请最高5万元小额贷款(部分地区可达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可享财政全额贴息,实现“无息贷款”。
集中采购农资、农机具等可申请专项贷款。
创业贷款贴息
集体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50万元,最长3年,享受财政贴息。
银行对退役军人贷款优先审批,放宽担保条件,征信良好者可快速获批。
三、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满1年、缴纳社保的,可申请不低于1.2万元补贴(如山东兰陵县)。
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3人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
创业园及平台支持
部分地区推出“一对一”咨询指导服务,协调创业园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工商管理费减免等。
四、其他支持
教育优待: 退役军人报考成人高校可增加投档分数(二等功以上增加20分,三等功以上增加10分)。 就业创业培训
注意事项
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金融机构。
部分政策需满足“3年免征税费”或“带动就业”等条件,需提前了解当地细则。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扶持措施,旨在降低创业门槛,助力军属实现就业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