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对基层创业服务机构每成功扶持一名创业者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创业服务补贴
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予以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经济实体(含创业带头人),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按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予以补贴。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最高可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补贴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将予以就业安置补助。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建议失业人员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