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开业补贴:针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一次性项目补助:对省级、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省级扶持项目补助标准为10万元或15万元,市级扶持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吸纳毕业生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例如,上海市对吸纳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标准为2000元/人的补贴;广东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初创企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基层服务期满后政策
专项招聘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自主创业贷款额度提高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例如,黑龙江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类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技能提升类
职业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六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到偏远一线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可减免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就业创业,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的负担,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就业。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