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助应计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收到创业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 将创业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时:
借:相关费用或损失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 将创业补贴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明确补贴用途,根据补贴的具体用途选择合适的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创业补贴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再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