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创业可以申请的补助包括:
创业场地补贴
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予以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对基层创业服务机构每成功扶持一名创业者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予以500元一次性创业推介补贴。
创业服务补贴
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予以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
毕业5年内、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不含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内在孵的),给予300元/月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最长享受36个月。
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可以领取。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这些补助措施旨在降低失业人员创业的门槛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建议失业人员在申请这些补助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