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拍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查封与评估
法院首先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防止财产转移。
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查封财产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拍卖保留价的依据。
发布拍卖公告
法院通过法定途径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明确拍卖标的、拍卖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拍卖不动产时,公告期应在拍卖三十日前。
竞买人报名与保证金
竞买人需在拍卖前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五。
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在有关部门确定的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
竞买人通过现场竞价或网络平台竞价参与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
拍卖成交与过户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竞买人缴纳尾款后,法院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这些步骤构成了传统司法拍卖的基本流程,确保了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