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便民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活动。
审查立案材料
法院或相关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通知当事人
立案后,法院应向原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
缴纳诉讼费
原告需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
移送案件
立案后,立案庭应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确定开庭日期
法院应在立案后及时安排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应通过电话、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被告和原告。
补充证据
原告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补充证据,准备开庭。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开庭的具体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开庭审理。
通过以上步骤,法庭便民立案程序旨在简化立案流程,提高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材料时,详细列出证据和诉讼请求,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