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耗时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程序规定
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一审简易程序应在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审结。上诉和二审过程也会增加时间。
案件复杂性
案件涉及的问题较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这些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来梳理和解决。
离婚案件通常充满情感纠葛,双方情绪激动,难以冷静处理,导致诉讼时间延长。
法院工作量
法院案件量较大,需要排队等待处理,导致办案时间延长。
每个案件都需要经过律师提出申请、双方提交证据、法院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
送达问题
法律文书送达率整体偏低,大量案件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每次公告需要60天,这拖延了审判期限。
管辖和法官变更
管辖权问题以及承办法官的变更也会导致时间延长。
上诉和再审
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如果需要发回重审,则整个程序可能长达数年。
司法资源有限
法院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有限,难以应对大量案件,导致案件处理时间延长。
社会和法律价值观
从法学理论角度,正义比效率更有价值,司法系统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有时需要牺牲一定的效率。
综上所述,法律程序耗时久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程序规定、案件复杂性、法院工作量、送达问题、管辖和法官变更、上诉和再审、司法资源有限以及社会和法律价值观等。为了缩短诉讼时间,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