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程序根据遗嘱的形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遗嘱形式的程序: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需要涂改或增删,应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并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并提交身份证件等材料。
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并出具公证书。
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建议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对遗嘱的效力有较高要求,建议选择公证遗嘱。
在立遗嘱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