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户口注销程序如下:
死亡户口注销
申报义务人(如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在葬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由本人或父母或户主提交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入伍通知书》
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公民取得外国国籍或移居国外定居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出国出境证件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失踪人口户口注销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重复户口注销
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具体流程包括:
提交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
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建议:
在办理户口注销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