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调解的开始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是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工作既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形式,也可以在必要时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当事人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审判人员也可以提出和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
调解的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总结:
法院调解阶段包括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结束三个步骤。开始阶段主要是征求当事人意见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结束阶段是调解成功或失败后制作调解书或进行判决。整个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